民大党发[2011]46号
中共广西民族大学委员会
关于印发《广西民族大学领导干部外出
请示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广西民族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制度》(试行)已经学校党委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民族大学委员会
2011
年6
月8
日
广西民族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制度
(试行)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桂办发〔2010〕4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增强组织纪律性,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特制订广西民族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制度。
一、外出请示请假报告的范围
学校处级以上干部因公、因私需离开南宁市外出者,必须按规定请示、请假和报告。
二、外出请示请假报告的程序
(一)领导干部离开南宁市外出,除参加已经办文的批准出国(境)、外出学习培训、考察访问及学校组织的重要活动外,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履行请示报批手续:
(1)自行安排外出学习考察;
(2)接受区内外单位邀请参加各种学术会议、论坛等活动;
(3)接受区内外单位邀请参加各种节庆活动、交流活动。
请示内容包括请示事由、时间、期间工作安排等。学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外出分别向学校党委书记、校长请示或报告;单位正职领导外出向分管校领导请示,并按党委、行政报告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单位副职领导外出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请示。
(二)领导干部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履行请假报告手续:
(1)事假
(2)病假
(3)探亲假
(4)婚假、产假
(5)丧假
上述情形外出两天(含两天)以内的,需履行口头请假手续;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内容包括请假事由、时间、期间工作安排等。学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分别向学校党委书记、校长请假;单位正职领导向分管校领导请假,并按党委、行政报告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单位副职领导向所在处级单位主要领导请假,并报告分管校领导。
(三)领导外出经报批同意,成行前1天须履行报告程序。报告内容包括外出事由、出发和返回时间、期间工作安排等。学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分别向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报告;单位正职领导向分管校领导并按党委、行政向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报告;单位副职领导向本单位正职领导报告。
三、相关要求
(一)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制度是一项严肃的组织纪律和工作制度,是确保学校工作高效、有序运转,维护良好工作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学校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一定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纪律观念,增强自律意识,自觉做遵章守纪的表率,带头遵守并严格执行外出请假报告制度,自觉维护良好的工作作风。
(二)领导干部外出需书面请假者,按程序审批后,将请假条交至组织部、人事处备案。因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必须先通过电话请示报告,事后补交请假单或委托本单位有关人员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回校后,应及时到组织部、人事处销假。请假期间的工资、岗位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参照学校有关制度执行。如请示请假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凡无故延假或擅自外出者,按旷工处理,视情况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干部本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造成重大损失者,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节假日期间,领导干部因私、因公外出实行口头报告。
(三)统筹安排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确保学校工作正常运行。如确因工作需要外出时,要妥善安排好本单位工作。任何单位不得以领导外出为由延误工作。凡由集体组织的外出参观学习、调研、实地考察等活动,要根据学校总体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
(四)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期间手机保持通讯畅通。因特殊情况需逾期返回、改变行程或延假的,必须请示并经同意;外出返回后要主动向有关领导报告;假期结束后要及时销假;外出学习考察,返回后要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外出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干部管理 领导干部 通知
广西民族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1年6月8日印发
(共印60份)
民大党发[2011]46号 关于印发《广西民族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