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要认真、负责,逐项进行,不能遗漏。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具体要求是:
“姓名”栏: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名字。
“出生年月(岁)”栏: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下文任免职当月时的实足年龄。
“民族”栏: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壮族等),不能简单填“汉”、“壮”等。
“籍贯”栏:填写祖籍所在地。
“出生地”栏:填写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都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不是直辖市的,在县(市)名前冠以省(区)名填写,如“广西武鸣”、“四川成都”。
“入党时间”栏:是中共党员的,只填写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间;是民主党派成员的,填写民主党派名称,如“民建”、“九三”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分两行,上行填写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间,下行填党派名称);无党派的,填写“无党派”。
相关的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党龄和入党时间的计算规定是:
(1)
1956年
9月
15日
—
1969
年3
月31
日
,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一年。
(2)
1969年
4月
1日
—
1977
年8
月11
日
,入党时间为上级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3)
1977年
8月
12日
—
1982
年9
月5
日
,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起算起。
(4)
1982年
9月
6日
起至今,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起算起,预备期为一年。
“参加工作时间”栏:填写本人符合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的时间。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
1972.05”
。
“健康状况”栏: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照片”栏:张贴电子彩色照片(小2寸,男士着正装,不戴眼镜;女士不着低开或大开领的上衣,不戴眼镜、耳环、项链;正面免冠、浅蓝或浅灰色背景)。
“专业技术职务”栏:填写经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学历学位” 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 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XX学力”。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在职教育一般是指在工作岗位上,一边工作,一边就读的形式,基本上没有与单位脱离人事关系(如编制、工资等仍在单位)。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其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的,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入“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
(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不能简写为“大普”)。
(5)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如,“大学 理学学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
(6)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力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如果一个人同时有这两种情况,且分别为其最高学历、学位的,则这两种情况均填写,“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相对应地要将两个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填入。
(7)以上学历、学位中,涉及国民教育学历、学位,需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涉及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学位,按其培养规格、学习年限、学业成绩或学分,比照我国高等教育相应层次的培养要求,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涉及党校学历需有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
“现任职务”栏:填写干部担任的主要职务和兼任的主要职务。
“拟任职务”栏:填写职务的全称或规范的简称。
“简历”栏:一般从参加工作时填起,有的有计算工龄但不计算为参加工作时间的,从计算工龄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简历要前后衔接,不能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党内职务以党委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行政职务以行政任免或有关会议通过为准;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一并任免的,可按党内批准的时间合并填写。简历中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县(市)前面均冠以省(区、市)名,地名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化,填写当时的地名或行政区划名称。参加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均应在本简历段后加以注明(用“其间……”);上述情况跨两个以上简历段的,应在该经历结束所在简历段后另起一行注明(不用“其间……”)。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比较规范的简称。凡担任过校党委委员、校纪委委员的,需在简历的最后隔行另段填写。
“奖惩情况”栏:凡受县级以上奖励和记功的要如实填写;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年度考核结果”栏:填写近两年的年度考核情况,没有年度考核结果的,应采取写实的办法注明原因。
“任免理由”栏:填写此次任免的理由,如工作需要、任职年龄到限、任届期满、不胜任本职工作需作调整、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本人请求辞去XX职务等等。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亲属中现任或担任过副省(部)级以上高级领导职务(军队副军职以上)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称谓、姓名、出生年月(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称谓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长女、次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
干部的配偶及子女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要填写填表时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