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桂组通字〔2014〕102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填报人员
全校副处以上领导干部(不含非领导干部)。
二、交表时间
2015
年1月30日
前。
三、填报要求
1.请各单位将《承诺书》(附件2)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附件3)发至相关人员手中;
2.报告内容必须由本人亲笔填写、亲笔签名,不得用电脑录入后打印。填好后,学院领导干部的报告表交由本学院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审签(书记本人的表格由院长审签),职能、教辅单位领导干部的报告表交由单位负责人审签,和《承诺书》一起装信封密封并写上姓名,由单位统一上交学校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3.各单位负责人要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严格按要求如实填表,上级组织部门每年将按一定比例对各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填报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抽查核实。
联系电话:3262088 18172368567(小王)
附件:1.《关于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桂组通字〔2014〕102号)
附件1:关于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doc
2.《承诺书》
附件2:承诺书.doc
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附件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doc
党委组织部
2015
年1月20日